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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斌:《泰囧》的盈利囧不囧?——电影损益分析告诉你
2016-01-20 67856
一、《泰囧》的盈利之争

  电影《泰囧》,你看了吗?我看了。好看吗?我觉得不错。我家不到十岁的娃娃,和七十多岁的老奶奶,都觉得好看。至于是不是“三俗”,就不得而论了。

  《泰囧》票房超过12亿,拿下中国电影史上的国产片票房冠军,确实了不起。这对其出品公司“光线传媒”(股票代码:300251)当然是重大利好,因此引来股市一阵热炒。据说股民最爱国,因为国家大事都会影响股市涨跌。以此类推,可见股民还很文艺。

  可是,赚钱的股民未必能把其中的数字分析个清清楚楚、明明白白。2013年1月18日,光线传媒发布2013年业绩预告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8,128万元~31,6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80%”。随后,多家券商发布研报,认为其业绩低于预期。更有媒体以“《泰囧》票房被缩水,光线传媒上亿净利失踪”为题,质疑“此举或为平滑利润”。1月24日,光线传媒又发布了澄清公告,“公司不存在媒体报道中票房缩水、利润失踪情况”。

  《泰囧》能给光线传媒带来多少回报?

  《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引用了北京高华的研报观点,“《泰囧》于2012年为光线传媒带来的分账收入为3.7亿元左右,税后利润2.7亿元”。

  但光线传媒认为,按照公司的年度业绩预告,减去2012年三季报披露的前三季度的净利润1.36亿元,则可得第四季度的净利润为1.45亿~1.80亿元。

  究竟孰是孰非?

  我们把争论中涉及的损益项目一个个列出来,再逐一讨论吧!数据来源都是公开资料,尤其是光线传媒披露的信息。谁叫你要上市呢?不得不置于众目睽睽之下。

  请注意,表1做了六次减法。前面两次减完,才是光线传媒的收入。其中的数字,大多是一个个估算,再填进去的结果。

  表1.《泰囧》对光线传媒2012年利润表的影响分析

 

编号

项目名称

金额(亿元)

说明

1

(一)票房总收入

9.84

当年结算的部分

2

减:电影专项资金

0.4920

5%

3

营业税及附加

0.3306

3.36%

4

(二)可分配总收入

9.0174

制片企业和影院共享

5

减:影院分账收入

5.3174

倒推数

6

(三)光线传媒收入

3.7

按光线传媒公告计算

 

保守估计

乐观估计

 

7

减:制作成本

1.924

0.925

按毛利率倒推

8

(四)毛利

1.776

2.775

各按毛利率48%和75%估算

9

减:宣发成本

0.925

0.925

按(三)的25%测算

10

(五)税前利润

0.851

1.85

 

11

所得税

0.21275

0.4625

25%税率

12

资产减值损失

0.1110

0.1110

计提坏账准备3%

13

(六)公司净利润

0.52725

1.2765

 

14

减:主创的收益

0.0527

0.1276

主创享有10%的股份

15

(七)股东净利润

0.4745

1.1489

 
 

  二、《泰囧》的收入分配

  票房总收入如何看

  第1项,是票房总收入中作为2012年收入的数字。人们津津乐道的是一部电影的票房总收入。这是什么都没扣除的数字,无疑看起来比较大。

  不过,这些收入首先要被“时间”砍一刀。这就是“会计分期”的作用。项目损益不等于期间损益。一年之中,公司有多部电影投放市场;一部电影,不一定只在一个会计年度之内放映。期间损益是多部电影的损益总和;而一部跨年放映的电影在一年确认的损益仅仅是项目损益的一部分。这一刀怎么切呢?会计是个讲规矩的行当。上市公司要执行2006版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收入确认的几个条件。光线传媒在澄清公告中说到,“公司确认收入一般根据各院线每天报送给公司的结算单,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收到的票房结算单金额为9.84亿元”。这个数字跟券商估计的10亿元,也相差不大。

  5%非税要上缴

  第2项,是电影企业的专门税费,叫电影专项资金,这是个很具有中国特色的东东。名字不是税,实质就是税。在财政统计中,叫非税收入。1996年,广播影视部等五部委出台了《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缴的实施细则》,把电影专项资金的征收标准改成了“按电影票房收入的5%提取”。实际上,是从定额征收改为定率征收,从从量税改为从价税。后者更能抵抗通货膨胀的影响。这项规定沿袭至今。

  这5%高不高?拿营业税税率来说,服务业是5%,文化体育业是3%。问题是,交了电影专项资金,还必须交营业税。这岂不是相当于交两次?或者说,税率翻倍?有点消费税的味道了——限制消费。一部票房破10亿的电影,这个钱要交5000万!

  每个月的影院票房排名,事隔两个月之后,都会由“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办公室”在月刊《中国电影市场》上公布。他们有售票系统。事关收钱的多少,他们对票房的统计应该比较权威。如果要作弊,就需要“双系统”。有木有?有。

  营业税收澄而不清

  第3项,是营业税金及附加。电影院,属于文化产业(看电影,是很有文化的;看电影的人,都是文化人),营业税是3%。但还有三项附加。附加,就是以营业税应纳税额为基数,再交一笔税费。一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二是教育费附加,3%。三是地方教育费附加,2%。加起来,应该是3.36%。为什么光线传媒在澄清公告中说的是“3.3%”呢?前两项加起来已经是10%了。最后一项也是必须要算的。这是不是澄而不清呢?

  全国的电影票房总收入,2010年超过100亿,2011年超过120亿,2012年超过130亿。国家拿走多少,自己算吧!

  去税91.64%才是总收入

  第4项,是片商与影院的总收入。即便仅按照3.3%算,政府从《泰囧》票房中收走的两个部分已经超过了8000万。留下来9亿多,或者准确地说,91.64%,才能在电影制片企业和放映企业两家来分。

  片商和影院分账怎么分

  第5项至第7项,是片商和影院的分账。这个影院与院线的分账(看起来有点像分赃),相当于制造业企业在分销环节的成本。不同的是,制造业还可以考虑自建渠道,但很难想象拍电影的同时又负责放电影。

  如何分?这是个要命的问题。片商和影院既唇齿相依,又此消彼长。简单来说,片商拿43%。据称,这个比例在中国电影进入市场化后历经变化:开始是片商拿35%;2002年张艺谋电影《英雄》史无前例地将其提高到了40%,随后整个比例统一提高到了37%;2008年底,经广电总局发文“建议”,“制片方原则上不低于43%”(参见《广电总局电影局关于调整国产影片分账比例的指导意见》)。

  国外怎么样?在一篇题为《中国电影制片企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和趋势》(发表于《艺术评论》2012年第9期,作者刘藩、余宇)的文章中说到:“好莱坞制片企业可分得票房的50%,而中国制片企业仅分得其中35%左右”。他们有专项资金吗?

  如果按91.64%乘以43%,应为39.4%。用这个比例乘以9.84亿,应为3.877亿元。但是,光线传媒澄清公告中说,“一般发行公司分回比例为总票房的 37~38%,公司2012年确认的票房分账收入约为3.7亿元”。按这个3.7亿除以9.84亿,结果为37.6%。看来,分账比例较低,使得公司的收入减少了1770万元。

  就按3.7亿元算,倒推出“影院和院线分账收入”(第6项),它包含公司提到的“中影数字的管理费”,为5.3174亿元。“中影数字”是指“中影集团数字电影发展有限公司”。电影的发行公司之一,是“中影数字电影发展(北京)有限公司”。那个管理费,应该是电影数字化缴的费。会计上,应当算销售费用吧。“一个电影贩子”的博客介绍,在43%之外,影院(相当于零售商)提取52%;院线(相当于批发商)提取5%,其中3%给中影数字。

  成本到底要有多少

  第8项,是制作成本。到这里为止,我们才真正开始谈点财务分析的事儿。

  有报道说,《泰囧》的制作成本为3000多万元:“据‘电影票房贴吧’微博介绍,整个《泰囧》拍摄制作费1400万,两大主演片酬不过500万,加上宣传发行的1000万,投资才不到3000万元。”但光线传媒说,“投资加宣发的成本远高于3000万元”。成本方面的信息是公司的商业秘密,即使是上市公司,也是可以不披露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就无能为力了。

  先来看看电影制片企业的成本构成吧!

  根据财政部2004年发布、2005年起执行的《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4]19号),故事片的成本项目包括:剧本费及酬金、基本人员工资及劳务、演员劳务及酬金、临时协助人员费、食宿费、差旅费、胶片、磁片及磁带、化妆费、服装费、道具费、布景费、烟火枪械费、车辆运输费、场租费、摄影费、录音费、剪接费、照明费、常规特技费、数码特技费、音乐费、放映费、剧照费、字幕费、洗印费、军事费、剧杂费、赔偿费、其他费用。

  这些项目有木有把你看晕?我们简单分析一下。

  第一,大部分钱,花了就花了,啥也没留下。这就是费用。但服装、道具、布景,总有一些可以再用,就会形成资产。准确说,是原材料存货。那个《办法》中对此没有规定。但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即可确定。一般企业中的低值易耗品,有个五五摊销法,应该可以用。如果未记录这些资产,而是全部注销,就会虚增成本。

  第二,有些项目,比如食宿费、差旅费,在一般企业中是期间费用,在电影企业却是生产成本。两者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对象化”,有专门的、明确的负担对象。用管理会计的术语来讲,为拍某一部电影而发生的“专属成本”,就必须计入电影的生产成本。否则,为了一般性公司事务而发生的差旅费,就应计入管理费用。问题是,是不是能够把每一笔差旅费都能分清呢?

  第三,大部分项目是“酌量性”的。必然会有,不能没有,但多点少点,差别很大。手一松,阔绰一下,说不定就没了。恐怕最典型的就是演员片酬。《泰囧》的片酬如何,我们不得而知。国内的也好,泰国的也好;三个男主角也好,最美人妖也好,都在这里面。另一个例子是食宿费。豪华酒店还是普通酒店?

  简言之,无论从管理角度还是会计角度看,电影制片的成本都比较“灵活”。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卜树升在《中国电影市场》2012年第2期上发表的《浅议电影制片成本管理》一文,对此也有阐述。他将制片成本分为人员费用、材料费用、数字制作费用、器材租赁费用和其他费用五大类,其成本管理的困难是因为预算准确性差、人员费用比重大、材料费用难以验证。我们对大片的直观感觉与成本高是一致的。大导演、大腕、阵容强大——片酬高、人员费用高;场面宏大——材料消耗和器材租金高;高科技——数字制作费高;时间长。

  石斌点评:

  一部《泰囧》的大卖将其票房及分成的争议推到了风口浪尖,随后的《西游》更是延续了这种趋势,电影乃至整个文化产业的盈利模式首次成为被关注的焦点。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虽然各种说法眼花缭乱,但是符合逻辑的数据往往能拨云见日,而这正是财务人的特长。争论的焦点无非几个方面:票房、片酬、分账,换算成财务语言就是收入、成本、和利润分配。钟老师的这篇报告,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再现了影视公司的财务数据形成过程,过程严谨,很多财务处理方法都在其中得以体现。其分析结果可能让很多人吃惊,原来媒体上疯传的多少亿收入多少亿利润,又是隐瞒,又是虚报,其实净利润并没有想象的高。事实上,两周之后光线传媒的业绩快报已经印证了这个推论,这就是财务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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