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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译宣:老卜-《是加班还是值班》
2016-01-20 24611

焦点一:

是加班还是值班?

 

崔豫东和巩新同样是节假日上班,到底算值班还是加班呢?新疆法务专家老卜告诉记者,关于加班和值班,国家的劳动法律法规目前来没有明确界定。

按照加班的性质来看,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八小时之外、休息日、法定节日等时间从事生产或工作。通俗地说,就是在国家法定假期里继续干原工作。

而值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日之外担负非本职范围内工作的责任。

老卜解释说,认定加班还是值班,主要看劳动者是否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是否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或者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加班;而如果不是继续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也没有具体的生产或经营任务,则应当认定为值班。因此,崔豫东应该算加班,而巩新算值班无误。

 

焦点二:

节假日值班是否应有补偿?

 

老卜告诉记者,对于加班费,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平时超时加班应当支付日工资150%的加班费,周末加班要支付日工资2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要支付日工资300%的加班费

但对于值班却没有明确的规定,这意味着,如果是值班的话,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同时,对于值班费或值班津贴的标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规中并无明确规定,执行中,很多公司或部门一般参照历史习惯性标准制定。这也造成同样是节日工作,加班和值班获得的劳动报酬差别很大。

对此,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在制定相关规定时,不妨将“加班”和“值班”的区别和待遇标准做出说明,并在节假日安排员工值班时预先解释值班费用发放标准等,从而避免出现类似的纠纷。

 

(晨报记者 李鹏)

 

专家看法:

法务专家 老卜

对于节假日值班到底算不算加班,目前学者之间确实也存在着争议。有人认为在值班期间的劳动者并不直接从事劳动,亦不存在工作任务,其仍然处于休息之中,因此值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加班,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但我个人认为上述说法不正确,还存在有故意不给劳动者支付正常加班费和侵害劳动者合法休息权之嫌疑。举例来说,若上述说法成立,某单位让人力资源部的所有员工在一年中一天也不许休息,所有周六周天和法定节假日都在大门口看大门接电话,不定工作任务,值班的时候来电话了就接一下,有什么突发事件处理一下,如果没什么事可以躺在值班室睡大觉。如此不就刚好符合“与劳动者本职无关联的工作,或虽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有关联,但为非生产性的责任,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工作”、“在值班期间的劳动者并不直接从事劳动,亦不存在工作任务,其仍然处于休息之中,因此值班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加班,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了。

    如果这样也行的话,全国所有的用人单位老板都可以让自己所有员工在一年中一天也不休息,所有周六周天和法定节假日采取岗位互换,不定工作任务,那就不存在《劳动法》的加班费这个事了?

所以,我个人认为,非工作时间内安排劳动者值班就是加班的一种,不管看大门的值班人员是睡觉还是要巡视。从责任上来看,在值班期间假如发生意外(如盗窃、火灾等)应及时处理或告知,否则由于值班人员的失职而让企业的财与物受到损失的,同样需要承担一定责任。可见其职责重要,并非摆设,要求其担当这样的责任,又不支付其工资,是责与利的严重失衡,有变相故意不给劳动者支付正常加班费和侵害劳动者合法休息权之嫌疑,并侵害了值班人员的合法劳动得益权。

 

 

专家意见:春节期间,一些单位要求员工加班;春节后,能拿多少加班费成为热议的话题。老卜表示,不少单位采用种种办法拒付、少付加班费的情况不在少数,值班混淆加班也是其一。对此,老卜总结了几种情况,供劳动者参考。

一、    少算加班费

老卜告诉记者,一些用人单位给员工计算加班费时,会采用一些对员工不利的计算方式,从而达到少付加班费的目的。比如职工月薪3000元,在计算加班费时,单位按照一个月30天的计薪天数确定其日工资,而没有按照法定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计算。两种算法下,日工资数额会发生不同,已30日计为100元/日;而正常算法情况下日工资为138元。这样下来,劳动者日工资降低了38元,加班费自然减少。如果初一到初三加班,则单位少支付342元

二、    混淆值班加班概念

用人单位提前告诉劳动者节日期间要值班,但实际上还是安排的正常的劳动工作。则职工索要加班费时,单位会以值班为由,拒绝发放加班费用,而只发放值班津贴。目前,很多单位的值班工资等同于正常日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法定节假日上班,按值班计算没有三倍工资。如月工资3000,则只能获得138元的日工资,无法获得414元的加班工资。

三、    红包代替加班工资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一些较小的私营个体企业。老板会在大年三十或者初一当日给员工发放红包。并会以派发红包的方式代替支付加班费。老卜表示,如果单位明确所给付的红包是加班费性质,其数额应高于法定最低应支付的加班费标准,但不能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否则,不足部分应予补足。但如果单位明确红包是向员工发放的奖金或慰问金等,则此红包不能折抵加班费,还应另行支付加班费。有单位会以此为由,少发员工加班费用。

 

四、    已调休为由拒付

老卜告诉记者,目前一些服务单位会在春节加班之后安排员工调休。比如职工过年工作7天后,年后安排调休。但对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15个法定节假日,不得以调休为由不再支付加班费。

 

  法定节假日与休息日是有区别的,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补休;但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单位必须向其支付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加班费,不能以调休的方式拒不支付加班费。也就是说,春节7天假期中,前三天不能以调休的方式拒付加班费,后四天可以安排调休。但由公司故意混淆概念,把7天全部安排调休,以此逃避加班费用。

 

 

 

 

春节加班工资这样算

春节七天假期中,前三天是国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

根据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初一到初三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初四至初七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3000元,则7天加班工资为:3000÷21.75×300%×3+3000÷21.75×200%×4=1241+1103=2344元,即相当于17天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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