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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阳光财政助力雾霾治理
2016-01-20 6369
雾霾治理仍是今年全国“两会”关注的焦点话题。有政协委员提案建议,国家征收及增加的成品油消费税,其目的在于改善环境质量、治理大气污染,应强化“专款”专用,建立成品油消费税返还消费地制度。

正如同当年走过工业革命的英国急欲为伦敦摘下“雾都”标签一般,中国时下也正步入经济高速发展之后为前期环境污染埋单的瓶颈期。在各大城市中,汽车尾气等燃油使用副产品扮演起了主要污染源的角色,减少燃油消费、提高油品质量就成为有关部门治污的重要抓手,而成品油消费税就是一项有效的经济调控工具。经历了税费体制改革之后,我国消费税实现了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消费领域的定向征收,在合理引导市场消费行为的同时,也体现了“多用多支”的市场化逻辑,而成品油消费税也被赋予了大气治理的历史使命。自去年11月28日以来,借由国际油价大幅下挫的窗口期我国已连续三次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根据公开信息,提高成品油消费税后形成的新增财政收入,继续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用于积极支持治理环境污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节约能源、鼓励新能源发展等工作。

但现在的问题是,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一涨再涨、主管部门也多次作出治污表态,但民众却并未明显感受到恶劣天气的远离。今年春节期间,华北地区接连遭到雾和霾天气的困扰;而节后首个工作日,杭州也被重重雾霾所笼罩,被戏称患上了“节后综合征”。恰因此,政协委员在提案中强调,大气污染治理和防控应严格按照“谁消费、谁缴税、谁治理”的原则,成品油消费税应更多地用于改善油品质量,尤其是去年年末以来新增的消费税税金应部分返还至成品油消费地,由地方政府统一用于治理大气污染等环保事业。可见,这份提案的初衷是通过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专款专用”力度,激活其调节燃油消费行为的杠杆效应,进而达到控制污染源排放、改善空气质量的目的。

当然,从理论上讲财政资金是要经过统筹安排使用,收入与支出之间不可能实现完全对等使用,只有专项基金才是专款专用,委员建议的落实还需要有关部门探讨研究。然而,这份提案也折射出公众对提高财政支出信息透明度的期盼。以成品油消费税为例,由于该税种是以价内税的形式征收,所以纳税人在消费时少有获得明确缴税额度的信息,至于每个财政年度各地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规模、使用流向,以及税率上调标准等信息则更为模糊。在当前信息不对称的语境下,公众只能被动接受成品油消费税的开征及调整,却无路径就利益诉求进行伸张。目前,到底有多少新增税款用于雾霾防治领域、具体的投向及实施绩效如何,对公众而言都是一笔糊涂账,亟待主管部门给予公开、明确的释疑。

因此,只有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等税收的信息透明度,才可能减少公众诸多质疑、提高其纳税积极性,同时也能有效提高对行政部门的外部监督,真正实现税收制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良性循环。事实上,许多发达国家都已实现了阳光财政制度,例如在英国超过500镑的所有政府开支会被记录在案,公众能在当地政府网站上轻松查询到。如今,我国已明确了纳税人识别号制度的法律地位,为财税体制的完善铺路,未来财政制度阳光化也应得到同步推动,是为对等纳税人与行政部门权责的必要举措。

推而广之,治理雾霾是一项全民课题,除了相关税收及专项基金的资金支持外,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强民众环保教育、广泛吸引社会资本进入治污领域、加快高耗能车型的淘汰工作等。相信公开透明的财政税收机制将能消除种种猜忌,引导各界众志成城合力抗击大气污染这个人类共同的“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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