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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愿:建安业跨县(市、区)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与解析
2016-04-18 1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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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

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五条

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第六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二)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第八条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九条

对跨县(市、区)提供的建筑服务,纳税人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第十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第十一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为统一营改增后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本办法。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申报纳税,不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规定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区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和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及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三种情况,明确了预缴税款的相关规定。

(三)明确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的计算公式、扣除支付的分包款的合法有效凭证、预缴税款时应提交的资料、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等问题。

(四)明确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五)明确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通知》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后附:

许愿老师个人简介


【个人信息】

常驻地:广州 手机:13826442727

13924252727  QQ:1076296350

微信:mayun18888  邮箱:xuda188@163.com

mayun_finance@163.com

【阅历资历】

◆资本、投资、财务及税务“四栖”实战专家讲师

◆马云(中国)财税实战研究院首席专家讲师

◆中国国际税务咨询公司(国税总局下属)财税专家讲师

◆“十三五”国有企业改制改革之政府顾问导师

◆25年历任多家上市集团企业财务高管

◆中国十大优秀财税管理讲师

◆北大清华财大厦大中大等EMBA财经课程客座教授

◆100多家企业财税落地辅导经验

◆5000多家财务非财务培训经验

◆300000多人次财务及非财务培训讲师经验

◆近20家上市公司(含新三板)财税辅导案例

◆近10家国有企业改制方案辅导案例

【授课风格】

充满激情 幽默风趣  案例丰富 实战演练 通俗易懂

【课程领域】

新三板、IPO、市值管理、国企改制、财务管理、税务筹划、资本股权、投融资等领域

【主讲课程】

01、《企业挂牌新三板实务暨财税体系》课程

02、《新三板公司市值管理秘密特训营》课程

0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务与风险应对》课程

04、《注册制下公司IPO上市操作实务》课程

05、《国有企业改制实务与上市股权激励》课程

06、《行业非财高管之财务运营管理》课程

07、《“马云”式合伙人制暨股权架构实务》课程

08、《酒店业非财高管之财务运营管理》

09、《互联网金融企业税收筹划与节税案例分享》课程

10、《行业财务报表阅读与分析报告》(专)课程

11、《建筑安装业“营改增”风险应对与管理转型》课程

12、《电力企业“营改增”风险应对与管理转型》课程

13、《海外移民和税务规划暨投资财富最大化》课程

14、《投资项目分析管理与案例分享》课程

15、《电力项目投资评估与资产管理》课程

16、《构建商业地产资产管理暨增值体系》课程

17、《资本运作策略暨投融资操作实务》课程

18、《构建企业股权激励体系及节税筹划》课程

19、《新型城镇化之旧城改造融资与创新操作实务》课程

20、《决策人之财务管理与税收筹划》课程

21、《跨行业税务稽查与风险化解》课程

22、《财务公司如何构建产业链金融体系》课程

23、《跨行业税务筹划与合理节税技巧》课程

24、《超级全面预算编制与管理实务》课程

25、《跨行业成本精细化核算与控制实务》课程

26、《构建集团公司供应链增值体系》课程

27、《财务内控暨彻底清除财务黑洞》课程

28、《公司财务分析与风险防范》课程

29、《上市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实务》课程

30、《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与稽查应对》课程

31《国企混改政策和法人治理案例与思考》课程

32《国有企业混和所有制改革政策解读》课程

33《公司治理结构案例分析与思考》课程

34《2016营改增政策解析与实务应对》课程

35《股权激励与基于价值创造的合伙人制度》课程

36《房地产业营改增实务”暨管理转型》课程

37《国企混合所有制改制与资本运营实务》课程

38《国企混合所有制改制与上市实务》课程

39《悟道财富守护真谛--谁也拿不走的财富奶酪》课程

40《财务管理优化提升企业价值》课程

41《公司并购实务操作与风险防控》课程


【授课地点】

全国各地,包括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湛江、武汉、郑州、长沙、桂林、厦门、成都、石家庄、南京、杭州、上海、北京、乌鲁木齐、哈尔滨、重庆、西安等几十个省市教授相关课程。

【授后服务】

课后免费非现场解决企业实际遇到的问题。

【授课行业】

央企、国有企业、电子商务业、工业制造业、外商投资业、养老与医疗业、商业企业、电力业、建筑装饰业、房地产业、服饰业、物流业等行业,及协会商会会员企业,累计5000多家企业(具体企业名称约定保密)。

【后附近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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